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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建筑工程超出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工程原设计单位不再承担相应安全责任,为保障建筑工程安全,应进行建筑工程安全检测鉴定。
进行建筑工程安全检测鉴定的情况:
1.对建筑工程性能或功能存在疑议要求进行的使用前期安全检测鉴定。
2.安全性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建筑工程宜进行建筑工程安全检测鉴定。
3.抗灾害能力较差的公共建筑。包括不可抵御的灾害和偶然作用两种情况,如地震、台风等。
4.拟出租、转让、抵押等,但缺少建筑工程安全证明时。这是保障承租、受让或出资方合法权益的措施。
5.一般环境下,使用达到30年的居住建筑和使用20年的公共建筑;有侵蚀物质环境下,使用10年的工业建筑和使用15年的民用建筑。在这些情况下,建筑工程结构普遍存在明显损伤,设备设施已经达到更换的损伤状态,建筑一般也要进行装修,此时进行建筑工程安全检测鉴定有利于保障安全且节约资金。
其他可进行建筑工程检测鉴定的情况:
1.因外部事故造成损伤,建筑工程功能受到影响时,如建筑工程受到撞击情况。
2.建筑工程的承租方造成建筑工程损坏。承租方应委托进行建筑工程安全检测鉴定或直接与业主协商处理措施。